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学术生态和科研环境,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赣教研字〔2023〕16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教育与实践结合、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把科研诚信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切实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营造良好科研生态。
二、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大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1.开展全员科研诚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全校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工的科研诚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委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创新形式,以全员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宣讲、自主学习等方式进行。各部门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做好学习教育活动记录。(责任部门:各部门)
2.开展学生科研诚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学工处、团委统筹组织各二级学院面向学生开展“勇攀科学高峰”为主题的科研与诚信教育活动,鼓励学生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发奋图强,争先奋进;强化学术诚信、预防学术不端教育。各班级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并做好学习教育活动记录。(责任部门: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3.重要节点宣传教育。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在新教师入职、职称晋升、教师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人事处负责面向新入职教师开展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科研诚信教育;面向职称晋升申报人员开展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的科研诚信教育,签订工作业绩真实性承诺书。科研处负责面向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教师开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科研诚信教育,签订科研数据、成果、业绩真实性承诺书。(责任部门:人事处、科研处)
4.开展科研诚信学术研讨活动。科研处负责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举行高校科研工作学术讲座,指导我校师生适应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总要求,结合“1269”行动计划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开展高水平课题和应用技术研究,提升科研水平和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强化科研诚信、科研自律教育。(责任部门: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1.论文自查。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职工论文发表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持续开展对已发表论文的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二是要加强对即将发表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查和监管;履行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承诺书。三是要对自查发现问题的论文及时采取撤稿、撤销挂名、更正数据等补救措施;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要上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各部门)
2.项目自查。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职工科研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要修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科研过程可追溯监管制度,明确科研项目在中期检查、结题时应提供包括科研活动记录、科研原始数据等资料的科研档案。二是要每学期对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进行部门自查,对是否及时记录科研数据、是否遵守科研规范进行核查,监督建立科研档案,并填写《教科研在研项目情况自检表》。三是要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核实核查。四是要对自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的事件,要督促相关人员全面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科研处负责在学校原有科研诚信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要完善学校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及议事规则;二是要修订完善原有“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建立论文发表要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失信必追究的工作机制;三是要新制定“科研诚信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全校师生科研诚信教育。(责任部门:科研处)
2.优化评价考核机制。人事处负责修订完善学校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管理制度,形成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的教科研评价机制,不简单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二是完善人才分类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3.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科研诚信行为。一是将科研人员科研诚信状况与师德师风评价、年度考核、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评选表彰、人才计划申报等挂钩,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对评审性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性项目认定为不合格。二是建立科研诚信查处通报制度,对被处理的科研诚信行为和个人进行通报,以示警戒,并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信息报送省教育厅。(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委书记、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成立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建立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定期会议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目标任务,推动全校科研诚信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
学校纪委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在学校网站公布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各部门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要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学校宣传部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正确舆论引导,对引发社会舆论的科研诚信事件,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妥善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1.科研诚信建设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1月30日,按照边教育、边检查、边整改、边建章立制的原则进行。
2.11月25日前,各部门上交“论文自查表”(附件2)、“部门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3)、《2023年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 4)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总结;科研处负责《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对照表》(附件5)填写和相关工作梳理;人事处、科研处负责《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6)的填写。(责任部门:各部门)
附件:1.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2.2023年个人论文自查表
3.2023年部门论文自查统计表
4.2023年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5.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对照表
6.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目录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
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 年 6 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 年 5 月)
3.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
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 号)
4.《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
科金发诚〔2022〕53 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7.《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
案》(中发〔2020〕19 号)
9.《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
师〔2018〕17 号)
10.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赣科发监字〔2019〕10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