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赣科发监字【2023】40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专项工作,督促和引导学校教职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学校教职工2018 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含已录用的文章。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自查清理步骤
(一)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6月30日前)。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违规》(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个人自查(7月20日前)。教职工对个人发表的论文逐一进行自查,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个人签字的纸质版一份,交由部门汇总。
(三)部门复核阶段(7月30日前)。部门收集教师的纸质版《论文自查表》,汇总并填写《部门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和《部门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2和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与电子版各一份,连同教职工的纸质版《论文自查表》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四)学校复核阶段(8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复核。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学校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此次检查中,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经学校复核查出,将按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联系人:柯政彦 ,电话:620520
科研处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论文自查表
附件2:部门论文自查统计表
附件3:部门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
附件4:关于做好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